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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五中教学成果过程性奖励方案

发布时间:2016-06-22 15:32:26 信息来源:合肥市第五中学 浏览:6187 次 【字体大小:

  为充分发挥学科团队的优势,调动学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,推动我校的课堂教学改革,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 适用范围
  学校或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(如校际联考和合肥市模考)
二、 奖励办法
  1、 校际联考。参加联考的学校按当年高一年级入学录取分数线进行排名,再参照当次联考成绩的有关数据,如学科均分达到或超过排名在我校前的情况,超出一所学校奖励学科组每位教师500元,超出两所学校学科组每位教师1000元,以此类推。
  2、 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组织的统考或模考,如合肥市一模和二模考试。学科奖励办法参照校际联考奖励方案执行。
  3、 学业水平考试。学科一次性通过学科组每位教师500元。
三、 其它措施
  1、 校际联考。凡学科均分低于排名在我校之后的情况,每低一所学校从绩效中扣除学科组每位教师100元,低于两所学校从绩效中扣除学科组每位教师200元,以此类推。
  2、 在所有的校际考试中,由我校负责命题的学科,若泄露试题或变相泄露,一经查实,扣除命题人500元,并由学校进行责任追究。
  3、 学业水平考试。若有一名学生一个学科考D等次,扣除任课教师绩效:重点班、普通班分别为90元和60元(科学基础、人文基础和技术素养学科教师扣额比例按1:1:1和1:1)

  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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