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办[2017] 44号
合肥五中校内资助实施管理办法
为加强我校高中阶段学校校内资助资金管理,认真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校内资助政策,根据国家财政部、教育部《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》(教财〔2010〕356号)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。
一、组织领导
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,成立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领导小组,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。周祖保校长任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,李晓红副校长任副组长,政教处、会计室有关人员参与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政教处谢庆霞任办公室主任,汤婧负责日常具体工作。
二、资助原则
1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,做到“资助”与“育人”的有机结合;
2、资助对象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倾斜;
3、教育、鼓励贫困学生自强自立,通过刻苦学习,改善生活困难的状况。
三、资助资金来源及使用
1、学校提取不少于年事业收入的3%建立学生专项资金,用于校内学生的资助,包括特困学生补助、奖学金发放等,主要用于特困学生补助。资助资金纳入学校年度预算,由学校财务部门专户管理,专款专用。
四、资助对象及条件
资助对象为本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、家庭困难的学生。
五、资助方式:
1、特困学生补助:对于学生在就读期间家庭或个人发生意外,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急剧下滑,学校根据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,视为特困学生给予特困学生补助。当年受到普通高中家庭困难资助以外的不再享受校内资助。
2、奖学金发放:按照学年申请和评定,学年德育成绩达优秀等次、智育体育成绩达75分或良好以上学生均可申请奖学金。奖学金评定以班级为单位,该学年结束即将毕业的班级不参加评定。奖学金设为一等、二等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次。
六、校内资助程序及要求
学生资助工作针对性强,涉及面广,资金投入大,受益人数多,工作层面多。按照学生申请、班级和学校评定、资助对象校内公示、资助款发放等程序组织实施。资助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、资助资金额度等因素确定。校内资助要做到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。
七、校长室应加强学校开展校内资助工作的指导、监督与检查,对于没有足额提取或虽提取但没有实际使用,或以学生管理工作经费充抵校内资助经费的班级和个人,要责令其纠正。
八、本办法由校长室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2017年9月起实施。
合肥五中
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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